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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出组合拳 力争1年内有效**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09-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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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黎鉴远 记者 刘盾)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广东打出大力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规模、大力整治违规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三大组合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力争在1年内,有效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2年内成效显著,全省教育生态明显好转。

《方案》提出,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先证后照”,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前置许可(备案)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通过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法查处。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方案》还要求坚决纠正。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或者针对初、高中在校生违规进行全日制培训的教育活动,以及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规举办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考试活动,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方案》要求,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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